各二级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弘扬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十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举办年终团拜聚餐活动。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或者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务必注意节俭)。
四、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者以各种名义公款购买发放礼品、纪念品。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六、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七、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