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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遵守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十严禁”的通知

2015年12月30日 10:11  点击:[]

各二级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弘扬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十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举办年终团拜聚餐活动。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或者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务必注意节俭)。

四、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者以各种名义公款购买发放礼品、纪念品。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六、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七、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十、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

2015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专项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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