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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专项整改的通知

2015年12月29日 10:11  点击:[]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专项整改的通知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目标和总体原则

1.整改范围: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含附属单位)办公用房。

2.整改目标:严格按国家办公用房使用标准配置办公用房,一次性整改到位。

3.整改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有关规定,不留死角,实现整改全覆盖。所有办公用房不能超标,任何人只能有一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超标整改以调整合并为主,面积较大的办公室可安排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原则上不允许对办公室进行隔断。因特殊情况无法调整合并或调整合并后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需向学校专项申报。清理出的空余办公用房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必须交学校房地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如有需要,另行申请。

二、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正厅级30㎡/人,副厅级为24㎡/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处级以下为9㎡/人。

三、整改步骤

1.安排部署(12月1日至12月4日)。学校分别召开党委会、纪委扩大会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并部署办公用房整改工作。

2.自查自改(12月5日至12月20日)。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工作完成后,须将相关文字材料上报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监督检查(12月21日至12月31日)。学校将组织各督查组对各二级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和通报,并限时整改。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办公用房专项整改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李民同志、校长蒋洪新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唐贤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纪委监察处、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房地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整改工作。校领导要率先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和联系单位专项整改的指导督促工作。成立三个专项整改督查组,抽调校纪委委员及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房地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为督查组成员,负责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改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2.严肃工作纪律。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不得借机重新装修,破坏结构,添置设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周密安排,尽量不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学校办公用房台账,及时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完善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建立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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