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校发〔2017〕13号)文件要求,校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拟于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如下:
1. 工作部署情况。主要督查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是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宣传发动情况。主要督查是否在单位范围内发布专项整治公告,是否公布举报电话,是否发动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整治。
3. 全面自查情况。主要督查是否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是否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宣传。
请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关工作,未及时报送的材料请速报校纪委监察处103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8872406;电子邮箱:786053881@qq.com)。
校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督查过程中,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曝光。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将严肃问责。
校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