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09:53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湘人社发【2012】84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校发【2011】20号)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后,各种津贴、补贴、劳务费、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都纳入到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和校内各单位以后不能在总量之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含上下班交通补贴)、劳务费、奖金等。近日,省委第八巡视组提出巡视整改要求: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加强对二级机构的财务检查。全面开展自查,对发放的津贴、补贴逐项清理。
请各单位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对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全面自查,并于9月7日前,将清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劳资科和监察处办公室。
人事处
财务处
监察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