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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2017年09月14日 10:10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校纪委于9月7日在校园网转发了《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17〕30号)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材料填报的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l.我校全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均属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清理对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材料填报等工作。

2.填报的表格必须由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封面和承诺书上都要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3.副处(包括副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实事求是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附件3),包括报告人基本情况、配偶基本情况、子女基本情况、子女配偶基本情况情况和《本人承诺》。

4.学校一般干部和其他教职员工实事求是填写《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附件3)中的“报告人基本情况”(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基本情况不需填写)和《本人承诺》。

5.填报表格中“参与经营类型”包括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 、涉危险化学品类□ 、其他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的“□”内划“√”;如果没有参与的情况,则在“□”内写“无”。

6.各二级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联系,联络员填写《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附件5),于9月13日前报送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7.各二级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公职人员的填报材料。其中处级干部和辞去公职未满三年的副处级以上级导干部的材料和《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其余公职人员的填报材料封存在本单位备查。

8.报送相关材料到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截止日期:9月22日。

9.请各单位联络员加入学校涉矿专项整治工作QQ群,群号:204206665。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师大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9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双节”期间重申几条禁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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